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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发布日期:2010-12-29 00:00:00  点击量: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腐败行为呈现出有组织、跨国境的趋势。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共识。中国重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张在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下,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合作,互相借鉴,共同打击腐败行为。

  中国加强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反腐败交流与合作,已经成为国际反腐败的重要力量。截至目前,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与美国建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并设立反腐败专家组;与加拿大建立了司法和执法合作磋商机制。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开展了友好交往,与俄罗斯等8个国家的相关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与联合国、欧盟、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内的反腐败合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检察合作协议。公安部与44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建立了65条24小时联络热线,同59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签署了213份合作文件。

为推动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于2005年批准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中国成立了由24个机关和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具体承担国内履约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有关国内法与公约的衔接工作。200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预防、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先后批准加入4个与反洗钱相关的国际公约,并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欧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组织、亚太反洗钱组织的成员。2007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

  中国还积极加入相关反腐败国际组织,参加和举办反腐败国际会议。1996年中国和巴基斯坦等国发起成立亚洲监察专员协会。2003年批准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这是第一个针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全球性公约。2005年加入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与提高透明度工作组、亚洲开发银行/经合组织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2006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这是世界上首个以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近年来,中国还成功举办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亚洲监察专员协会第七次会议、第五次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国际反贪局联合会首届年会、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研讨会等国际会议,多次参加全球反腐倡廉论坛、政府改革全球论坛、国际反贪污大会等国际性反腐败会议。

  引渡和遣返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是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加强了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200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为中国与外国加强引渡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目前,中国已与35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加入含有司法协助、引渡等内容的28项多边公约。中国还可以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公约,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开展包括引渡在内的国际司法合作。

  结束语

  为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是符合中国各族人民意愿的,是符合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规律的。我们坚信,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备,以及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事业的不断进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完全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前景是光明的。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也是世界各国政府和政党面临的共同课题。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是中国政府的既定政策。中国将在国际和地区性反腐败交流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与世界各国一道,为建设一个公正廉洁、和谐美好的世界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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